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政秘 〔2015〕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优化登记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为美好新明光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要求
便捷高效。推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联合审批、核发一照”的登记审批模式,通过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工作流程整合归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的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
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实施意见限定的时限完成审批。
分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首先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过程中实施,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
积极探索。在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步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等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积极探索“多证合一”登记模式,向申请人核发载有多种许可证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改革内容
(一)一个窗口受理。依托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照(证),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窗口统一收件,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三个部门共享、互认申请材料,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在规定时限内核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一份表格申请。申请人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即可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系统平台完成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信息传输和全部审批流程。一个系统办结。整合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有资源,建设“三证合一”系统平台。凡在我市境内开办企业及分支机构,首先应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三证合一登记受理通知书》,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三证合一”系统平台,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在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通过“三证合一”系统平台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传送给机构代码证窗口,机构代码证窗口在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流程后,将办理结果通过“三证合一”系统平台反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
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分别发送给国税局、地税局窗口。国税局窗口、地税局窗口在各自审批系统内完成税务登记证审批流程,分别将办理结果通过“三证合一”系统平台反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
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在每周末将申请“三证合一”登记资料复印件分别交付给机构代码证窗口、国税局窗口和地税局窗口留存、归档。
(四)一个窗口签发。在完成联合审批各项手续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通过三证合一系统平台签发办结通知书,打印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人凭《三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有效证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具体任务
(一)设立受理窗口。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受理平台,负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收费、发证等工作。申请人办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二)整合办件资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一张表格填报,一套材料申报”要求,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并公布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门户网站、摆放在受理窗口,供申请人查询、下载和领取,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技术保障。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业务需求,组织开发具有受理、审查、决定、制证、评价、统计等功能的“三证合一”系统平台,并实现与省、滁州市“三证合一”系统平台互通互联、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四)限时办理三证。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批发送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核发工作。
(五)统一收费发证。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统一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收取相关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房产、人民银行和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参与,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系会议制度,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二)做好经费保障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三证合一”系统建设及网路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设施的投入工作。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也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要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明确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部门认可。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做好配套衔接。企业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借其提供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既可申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单独向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仍按照原办理程序执行。
(六)注重宣传引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